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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山县烈士陵园管理规定

 

烈士陵园是革命传统教育基地、庄严文明的场所。为保持优美宁静安全的环境,切实加强治安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民政部《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法》,订立如下管理规定:

一、对入园人员实行登记制度,未经登记,不得入园。

二、开门时间夏秋季早5:00;冬春季5:30;
        关门时间夏秋季晚18:00;冬春季17:30;

三、在烈士纪念馆内,不得擅自拍录资料及图片。

四、在下列情况之一的,情节轻微的,给予批评教育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①携带火源进园、吸烟、攀越围墙的。②大声喧哗、寻衅闹事、打架斗殴的。③刻划树木、采摘花卉、折枝、拾柴、取土的。④随地大小便、乱扔果皮、纸屑、烟头、乱烧纸钱、乱放鞭炮的。⑤在文物、景物、纪念设施上涂画、损坏、沾污纪念建筑物的。⑥盗窃革命烈士文物、损坏烈士纪念建筑物的。⑦其他扰乱陵园管理秩序,破坏公共财物的。